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省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给疫情防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有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3月10日制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毫不松懈抓好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体系,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发生。
各参建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主要责任人,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加强入济管理,严控疫情地区人员进入工地
(一)自发生疫情地区入济人员,请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工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近期从疫情地区入济已经抵达工地的人员,请主动向工程所在地防疫部门报备,按规定在3天内进行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必需外出时请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报告,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详细说明流行病学史。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济。确需来济的,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执行健康管理至抵达后14天,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来济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来济。确需来济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三、加强内部管理,严把控疫情防控措施
在建工程施工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必须“绿码”上岗,做好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勤消毒。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测温、验码,做到健康码、行程卡必验、体温必测,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持红黄色健康码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引导其到发热门诊排查诊断。
各建筑工地应建立一人一档,落实专人负责新进返岗人员的健康档案,认真做好核查登记。要继续实行施工区域全封闭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出入通道查验制度,所有进出人员进行“健康码”扫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
四、严格人员排查,摸清疫情防控底数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要持续加大对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若发现14天内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区质安中心及属地社区报告,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建筑工地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外出人员应如实报告行程,特别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Z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1-87221658
区质安中心联系电话0531-87220696
济南市长清区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摘自《长清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