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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做好建筑工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1
发布人:
浏览次数:1218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排查防控要求,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有序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我区房屋建筑工地实际情况,为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紧急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日趋严峻,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管控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深刻汲取疫情防控教训,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线,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做充分的准备,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人,要把防控疫情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来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动态及要求,把疫情防控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一个人、到边到沿,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做好务工人员排查建档工作。各建筑工地要安排专人做为防疫专员,负责务工人员的疫情排查和健康台账管理工作。所有从业人员进入建筑工地之前,防疫专员要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查逐一记录并做好统计; 要全面摸排本单位员工近期出行动态,排查所有进出高、中风险返济的从业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一旦发现此类人员施工现场应暂停施工、实行有效隔离,及时联系属地街道、疾控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做好人员备案登记工作。
(三)狠抓根源管控。严格控制进出建筑工地人员,要从源头杜绝或暂缓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与该区域接触过的从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对来自非疫区的从业工人要实名制登记、核查健康码,杜绝有疑似病例进入施工现场。对每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严格门禁管理制度,防止外来人员进入现场。
(
四
)严格落实防疫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排查防控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重点区域的防疫工作。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化、封闭化管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加强对建筑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护管理,各建筑工地应建立日常消毒台账,定期对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
(五)切实提高防护能力。教育从业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勤洗手,建议使用肥皂或含有 70%-80%酒精的免洗洗手液;全部从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一定不要随意丢弃,请装入专门垃圾桶;注意个人卫生,少去或者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出现咳嗽、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就诊;加强与指定医疗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获取、普及学习有关权威防疫知识;加大投入购置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提高从业人员防护能力。
三、加大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台账,逐项检查到位,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处理,落实整改时限、责任到人,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建筑工地各项防控措施落地有效。
四、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准备。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备足配齐各类防疫物资,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积极主动做好防范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应对处置,加强与应急管理、疾控、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接联动,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济南市长清区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2021年8月6日
摘自《长清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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